
一、婚前协议书未实际增名怎么办
婚前协议若约定一方为另一方在特定财产(如房产)上增名,但未实际履行,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合法有效。未增名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增名义务。若对方拒绝,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协议有效,会判决支持继续履行。
不过,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对方可能会以此抗辩,主张撤销协议。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协议效力及是否应继续履行。
二、婚前协议书约定无效怎么办
若婚前协议书约定无效,需先明确无效原因。常见导致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存在欺诈胁迫等。
若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部分约定自始无效,双方不能依据此约定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其他有效约定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若因欺诈、胁迫订立协议,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若协议全部无效,双方关于财产、债务等约定需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按法律规定处理。如涉及财产分割,一般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三、婚前协议书房产归谁所有
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协议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有效的。
约定方式多样,既可以约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也能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等。比如,一方在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可在协议中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归双方共有。
需注意,若涉及房产产权变更,仅协议约定还不够,一般还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当我们探讨婚前协议书未实际增名怎么办时,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未增名是否会影响婚前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权益归属,即使没有完成增名手续,依据婚前协议书的约定,财产权益是否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另外,如果一方拒绝按照婚前协议书进行增名,另一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问题都可能让您感到困惑和担忧。如果您对婚前协议书未实际增名后的财产权益、法律维权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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