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诽谤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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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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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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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应该以法律手段解决。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通过诽谤勒索的方式,打击报复对方,这无疑给受害人带来的名誉上的损害。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那么故意诽谤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故意诽谤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故意诽谤勒索罪的客观方面是如何表现的?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诽谤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诽谤勒索罪的,必须要具备一定条件,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并且捏造事实的行为情节非常严重。还有,这种犯罪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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