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欺诈致使当事人受损,受欺诈方有多种维权途径。首先,依据法律,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已履行的部分,欺诈方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欺诈方还需赔偿对方由此所受损失。受欺诈方也可不选择撤销合同,而是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受欺诈方需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证明欺诈事实和损失情况。
二、民事欺诈致损当事人可获哪些法律赔偿
民事欺诈致损,当事人可获以下赔偿:一是返还财产,若因欺诈交付了财物,欺诈方应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二是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减少,如购买欺诈商品支付的价款;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损失,如因欺诈错过的交易机会损失。三是惩罚性赔偿,特定情形下适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民事欺诈致损当事人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在民事欺诈致损案件中,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并致自身受损的当事人,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当事人要证明欺诈行为存在,即对方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证明自己因该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且基于此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还需证明自身遭受了损失,以及损失与欺诈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
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内容,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经营者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当遇到民事欺诈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怎么办的情况时,除了要求欺诈方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可能涉及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若因欺诈未能实现,当事人也有权主张。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要求欺诈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尤其是欺诈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精神痛苦时。若您在民事欺诈损失赔偿的范围、计算方式以及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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