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假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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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划生育假就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具体来说计划生育假主要包括婚假、产假、放节育环假、取节育环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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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了要二胎的计划。在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再次生育的生产假期如何来休,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顺应这种趋势,国家发布了一系列与二胎开放政策的相对应一系列的政策。大家在学习时,计划生育假也出现在大家的关注点内,关于这个名词的具体定义及理解,很多人可能都知之不详,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为您做详细解答。

计划生育假指的是什么?

计划生育假就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具体来说计划生育假主要包括婚假、产假、放节育环假、取节育环假等。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民法典》(.1.1生效)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

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取消了晚育假期、独生子女假期,但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省份的标准都不同,但大多数省份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还明确规定配偶的陪产假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节育手术后国家给出的政策建议的休假时间如下:

【颁发部门】:国家卫生部妇幼司

【颁布日期】:1984-2-10

【法律文号】:卫妇幼(1984)1号

【执行日期】:1984-2-10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及我们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在医疗假期方面给了人民争取了较大的改善。从计划生育假期的实施就可以看出,国家在医疗方面,也是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大部分女性同袍的利益。这样一方面给了女性同袍充分的生育补贴及休息的时间,另一方面也为培养下一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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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计划生
计划生育假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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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计划生,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休假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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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怀孕三个月了 过一段时间我要去请假 请问有关计划生育假工资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连续工龄lt;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2年且lt;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4年且lt;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6年且lt;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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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流产、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结婚后第一胎怀孕做流产,属于计划生育假中的范畴,但享受的福利是有时间界定,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15-30天的产假;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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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努力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集中精力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工作机制。——抓好两项基础建设、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基本建成全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电子政务系统,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人口环境,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事业,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市“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以信息化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和完善全国人口基础信息库。同时。这是未来5年的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坚持科技创新,走新型发展道路,更是未来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提高科学研究、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这两项基础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这是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要把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作为今后5年的重中之重,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这个机制基本建立起来。同时,大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装备水平,重点加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能力建设,形成一批区域性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建立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立一个奋斗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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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流产、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结婚后第一胎怀孕做流产,属于计划生育假中的范畴,但享受的福利是有时间界定,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15-30天的产假;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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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和产假有何区别?
计划生育假与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 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 育手术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前者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后者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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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好朋友因为结婚怀孕了,想请假,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浙江计划生育假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地方法规会有所区别
例如四川和广州、上海就有地方法规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日为准。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
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浙江计划生育假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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