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如何处理
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 补充侦查:若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被退回,公安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侦查。可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询问证人、鉴定等方式完善证据链条。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重新梳理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复盘,核实是否存在遗漏或认定不清的情况。 调整侦查方向:若发现原侦查方向有误,及时调整,重新确定侦查重点和方法。 公安完成补充侦查后,需将新的证据材料及案件情况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根据新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后续处理。
二、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不再移送怎么办
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后不再移送,可能是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若犯罪嫌疑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对于被害人而言,若对该决定不服,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犯罪嫌疑人若属于无罪或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免除刑罚而被不起诉,可要求司法机关对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三、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要怎么做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即补充侦查。此时公安机关应根据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对案件展开补充侦查工作。要重新审视案件证据体系,对于证据不足的部分,进一步收集、调取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同案犯罪嫌疑人,也应一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需重新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撤销案件。
当得知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如何处理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案子被退回后,公安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时,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是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另外,如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羁押期限是要重新计算的。对于这种复杂的司法程序,想必大家可能还有很多疑问。如果你想更深入了解补充侦查的期限规定、不起诉决定的具体情形等相关问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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