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样的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几种保险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是婚前购买且已交清保费的保险,其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赔偿款,这类赔偿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归个人所有;三是指定了明确受益人的保险金,若保险合同明确指定了除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作为受益人,保险金应归该受益人,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四是父母为子女购买且明确仅赠与一方的保险,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类型及情形如下:
1.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如寿险、年金险等,其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财产保险:若保险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车辆、家庭财产),对应的保险金(用于弥补共同财产损失)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分红型保险:分红收益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4.无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缺失的人身保险金: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若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无遗嘱特别指定,属于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人身保险中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保险金(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归个人所有;保单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金归该受益人个人所有。
以上认定需结合保费来源、保险类型及受益人设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三、离婚时共同保险怎么分割
离婚时共同保险分割方式如下:
已获得保险金: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获得保险金,且是财产险,如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若为人身险,以共同财产投保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保险金为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
未获得保险金:财产险可选择退保,退还的保险费按共同财产分割;人身险中,若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可协商由一方继续缴纳保费,获得保单权益,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无法协商,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
了解了什么样的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保险在婚姻期间进行了增值,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一般来说,若增值是基于自然增值或孳息,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有一方或双方的人为投入,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另外,离婚时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进行处理,是否需要告知另一方,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如果您对这些保险财产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其中的法律界限,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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