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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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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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哪些

五险一金中包括了失业保险,而一般在有工作的时候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但如果劳动者不幸失业的话,那此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了。实践中,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另外,还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本人给予补贴,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原则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应参照对当地职工的规定办理,一次性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除了原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外,还必须符合失业不是因自己意愿造成的、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那首先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了相应的失业保险费,之后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至于失业保险的待遇内容,律图小编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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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哪些?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个条件中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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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能享受失地农民保险吗?能享受两面的补贴吗。
[律师回复]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购买的社保能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
2、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3、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4、养老保险金待遇(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4)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扩展资料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1、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2、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3、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
4、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6、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7、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8、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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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工伤痊愈的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使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同时反映了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基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接受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但是,如果确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这种治疗有害于工伤职工、而不是促进职业康复的,不应排除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须停止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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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失业救济是对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失业救助是在失业救济给付期满后,对未能重新就业者给予的救济,其支付水平低于失业救济,有些国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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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非劳动者本人意愿导致离职,并且有继续工作的表现,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去申请失业保险金。员工向单位提出离职,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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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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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是,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已经满一年,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过失业登记,并且本人也有求职要求,但是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是有限制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跟参保年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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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失业后享受2年失业金后,再继续灵活就业缴社保,还能享受4050政策吗
[律师回复] 不可双重享受。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投保的,各地4050补贴都是投保缴费后给与补贴,这个在设计之初就想到了如何堵住漏洞,不能双重享受问题了。
领取失业保险金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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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条文中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是,当事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满一年,参保人是非本人意愿中断了就业,类似于被公司辞退或者是公司倒闭,此外,参保人需要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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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险、手术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疾病的医疗费:1,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生育医疗费、《出生证》、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2,并且继续为其缴费、接生费,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计划生育光荣证》,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女职工生育出院后,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失业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险、手术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疾病的医疗费:1,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生育医疗费、《出生证》、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2,并且继续为其缴费、接生费,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计划生育光荣证》,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女职工生育出院后,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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