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做仓库用交土地使用税吗,如何交税

最新修订 | 2024-07-12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如果出租方(财产所有人)无法查找那么纳税人就是房产代管人或者房产使用人。注意:无法查找的意思是找不到人,不是找到人而不愿意交,如果承租人提供了出租人的联系方式,而税务机关征不到税与承租人无关)。
租房子做仓库用交土地使用税吗,如何交税

我们都知道,使用国有土地是需要交税的,对于租赁房屋,承租人除了需要缴纳房租外,一般也是需要交税的。不过就具体需要根据租赁后房屋的用途来判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房子做仓库用交土地使用税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租用的仓库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除了土地用途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都是需要缴纳房屋的,仓库用房也不例外这也就回答了“租房子做仓库用交土地使用税吗”这个问题。土地使用时的征收是以土地为纳税对象的。具体该如何缴纳,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也可以阅读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租房子做仓库用交土地使用税吗,如何交税
一键咨询
  • 137****7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2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产税·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80****476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275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254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需要交纳仓库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1、需要交纳,仓库土地使用税也应当列入运行成本中。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已印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均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通知》规定,符合要求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化肥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原油、塑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和食品、药品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具体种类来看,符合条件仓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br/>3、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br/>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br/>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br/>5、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br/>(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br/>(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37浏览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如何交
[律师回复] 对于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如何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br/>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br/>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br/>(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br/>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br/>(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br/>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br/>(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br/>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br/>(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br/>(五)关于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br/>(六)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br/>(七)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br/>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落实政策后,有些私房产权已归还给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是按照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纳租金。对这类房屋用地,房主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br/>(八)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br/>(九)关于对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br/>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br/>(十)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br/>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br/>(十<br/>一)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br/>(十<br/>二)关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br/>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br/>(十<br/>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br/>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21浏览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律师回复] 对于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br/>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br/>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br/>(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br/>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br/>(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br/>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br/>(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br/>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br/>(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br/>(五)关于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br/>(六)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br/>(七)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br/>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落实政策后,有些私房产权已归还给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是按照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纳租金。对这类房屋用地,房主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br/>(八)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br/>(九)关于对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br/>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br/>(十)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br/>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br/>(十<br/>一)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br/>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br/>(十<br/>二)关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br/>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br/>(十<br/>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br/>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45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交易 > 房产税 > 租房子做仓库用交土地使用税吗,如何交税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52****690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52****603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354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