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当今社会金融犯罪率比较高发一种犯罪类型,他是通过各种诈骗的手段让个人或者单位把资金交给对方。现在我们国家正在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有的人为了逃避处罚就发自己非法筹集的资金进行转移即是非法集资转移资产,那么这种非法集资转移资产属于非法占有吗?
一、非法集资转移资产属于非法占有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对于非法集资转移的资产怎样追缴和处置涉案财物?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转移资产属于非法占有资产,同样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就算是非法集资后逃脱了国家法律的制裁,但是非法集资转移的资产仍然属于赃款,天网恢恢,不论非法集资的资产转移到哪里,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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