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诈骗罪适用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适用于以下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此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需是故意且具非法占有保险金目的。犯罪对象为保险金,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险制度和保险人财产所有权。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险诈骗罪着手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着手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在保险诈骗中,着手通常以行为人开始实施向保险公司进行虚假索赔的行为为标志。比如,在财产保险诈骗里,当行为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就可认定为着手。因为此时已对保险秩序和保险公司财产权造成现实紧迫危险。 而单纯准备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一般属于预备阶段,未达到着手程度。但如果准备行为与后续索赔行为紧密相连,且足以表明行为人即将实施索赔,也可视情况认定着手。总之,着手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据是否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危险来判断。
保险诈骗罪未遂的量刑,根据《刑法》规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未遂情形,需综合全案考量诈骗金额、手段、造成的影响等情节来确定最终量刑幅度。比如虽未遂,但已着手实施严重危害保险秩序行为的,从轻或减轻幅度可能相对较小;若仅处于预备阶段且情节较轻,从轻或减轻幅度可能较大。
当探讨保险诈骗罪适用的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除了明确其适用范围,还需了解相关的量刑与共犯问题。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会面临刑事处罚,量刑会根据诈骗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此外,如果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保险诈骗不仅损害保险公司利益,还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若你对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共犯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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