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刑事案件自诉,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 书面方式即撰写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包含自诉人、被告人基本信息,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阐述事实与理由,列出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等内容。 若自诉人书写自诉状有困难,也能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制作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确认无误后,自诉人需签名或盖章。 无论书面或口头方式,都要确保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且有相应证据支撑。人民法院会对自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提起刑事案件自诉需要采用什么方式
提起刑事案件自诉应以书面方式为主。自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刑事自诉状需载明自诉人及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以及致送法院名称和具状日期等内容。若自诉人书写确有困难,可口头向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工作人员制作告诉笔录,经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自诉人签名或捺印。此外,自诉人需对其主张的犯罪事实提供相应证据,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为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提起刑事案件公诉的期限有多久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期限,即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起诉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当探讨提起刑事案件自诉需要采用什么方式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自诉案件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此外,若证据不足时,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或被驳回的情况。而且在自诉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提起反诉,自诉人也要做好应对准备。若你在决定提起刑事案件自诉时,对于证据收集、反诉应对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是想进一步了解自诉流程中的更多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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