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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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本身是没有权利去自卖,所以签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法律的效益。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该次受让中不能真正获得拟受让股权,再转让已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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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中很正常的现象,怎么办理股份转让,了解相关的办理程序对于公司的发展必然是有利的,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也就是说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可以运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该次受让中不能真正获得拟受让股权,再转让已无从谈起。

二、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上文我你们可以得知,公司本身是没有权利去自卖,所以签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法律的效益,股权转让效益在上文以大纲形式展示,需要签订的这个协议的可以参照上文。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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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开始计算;

2)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3)无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4)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6)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扩展资料:对于受到侵害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者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保护,法律因而作了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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