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业务专长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她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深耕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也经验丰富。其业务形成了以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为核心,兼顾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的特色体系。
二、典型案例:劳动争议维权
2012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上诉人A在被上诉人B矿业公司担任通风队长,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因B矿业公司未为A足额缴纳社会保险,A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5301.36元,A不服起诉,一审维持经济补偿金数额。A认为一审有误,委托汪育倩律师上诉,请求改判支付经济补偿金69960元或发回重审。
三、办案过程:精准出击
汪育倩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指出一审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证据举证责任认定问题,工资册应由B矿业公司提供,一审未要求其提交,直接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二是证据效力认定问题,A提交的工资册复印件虽无本人签字捺印,但有公司相关人员签字,足以佐证实际工资情况,一审未认可该证据效力片面。为补强证据,汪律师指导A收集并在二审提交了部分月份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庭审中强调新证据与B矿业公司在其他案件中提交的形式一致,应采信其真实性,同时再次明确工资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四、案件结果与客户认可
二审法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结合有效证据,认定A月平均工资为8199.32元,判决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5594.56元。最终二审判决维持解除劳动关系判项,撤销一审关于经济补偿金及驳回其余诉讼请求的判项,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A其余请求。这一结果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让汪育倩律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一致认可,其以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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