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开采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非法开采罪准确表述为非法采矿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等规定仍进行开采。 客体: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包括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二、非法开采罪立案需满足什么标准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对象特定: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钨、锡、稀土等); 2.无证/越权开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含许可证被吊销、注销、超矿区范围/矿种开采等情形)擅自采矿; 3.破坏价值: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5万-10万元以上; 4.其他严重情节:多次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 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具体数额标准可参照当地司法机关细化规定。
三、非法开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开采罪,准确表述为非法采矿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等。
当我们了解了非法开采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后,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非法开采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它会依据犯罪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有不同的判罚。另外,非法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该如何修复,相关责任主体又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非法开采不仅损害了国家资源,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若你对非法开采罪的量刑细节、赔偿问题或者生态修复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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