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需分情况来看。若该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因为出资行为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登记则明确了产权归属。
但若父母仅部分出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若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便婚前购买,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双方共有。总之,关键在于出资情况及产权登记状态,以此确定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二、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归属如何定
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归属分以下情况: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增值部分产权咋算
分不同情况。若一方父母婚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屋属该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归其个人。因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仍属于个人财产。
若一方父母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中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时一般先确定共同还贷本息占总房款(首付+已还本息)比例,再用此比例乘以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
在探讨父母房子在结婚前属不属于个人财产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该房子在婚后产生增值,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一般来说,如果是自然增值,通常仍属于个人财产;但若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的增值,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婚后对该房子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离婚时这部分添附价值又该如何处理。如果您对这些与父母婚前房子财产属性相关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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