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婚姻期间孩子抚养费用谁负担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用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通常属于共同共有。双方用共同财产抚养孩子,实际支出的费用可视为双方共同承担。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该方支付抚养费。 实践中,若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直接照顾孩子,如外出工作等,另一方承担较多抚养事务和费用,也不能就此免除对方的抚养责任。若双方因抚养费用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抚养费用负担方式和金额。
二、夫妻婚姻期间保险是否属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婚姻期间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需结合保险类型、保费来源、现金价值及保险金性质综合判断,核心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一、人身保险的财产权益归属 1.现金价值:若婚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该保险的现金价值(退保时可返还的金额)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寿险、年金险等长期人身保险的现金价值,因系共同财产积累形成,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可折价补偿或分割现金价值)。 2.保险金:人身保险金(如重疾险、意外险伤残/医疗金、寿险死亡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益人为配偶,也视为对特定人的补偿,不属共同财产)。 3.婚前投保婚后缴费:婚前购买的人身保险,婚后用共同财产续缴保费的,婚后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为共同财产,婚前缴费部分仍属个人财产。 二、财产保险的归属 财产保险(如车辆险、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标的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共有车辆、房屋),则婚姻期间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属于共同财产;若标的为个人财产,则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三、关键判断要素 1.保费来源:是否使用共同财产缴费; 2.保险性质:人身属性(保险金个人)或财产属性(保险金依标的归属); 3.现金价值:共同保费形成的部分为共同财产。 建议结合具体保险合同及缴费记录,进一步明确权益归属。 (注:以上分析基于《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及司法实践共识,具体需结合个案细节认定。)
三、夫妻婚姻期间不抚养子女应承担什么责任
夫妻婚姻期间不抚养子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若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可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另一方父或母)代理子女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合理诉求。 若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遗弃罪认定需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造成子女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长期虐待、遗弃致子女生活无着等。
在探讨夫妻婚姻期间孩子抚养费用谁负担时,除了明确抚养费用的负担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该如何确定,一般会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综合考量。另外,若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可以对抚养费用进行调整等。婚姻生活中,孩子抚养费用的问题可能会带来诸多困扰和不确定性。如果您对于夫妻婚姻期间孩子抚养费用的更多细节,像费用的计算标准、调整情况等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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