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效判决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这意味着,生效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在后续诉讼中可作为免证事实,具有预决效力。对方当事人若要否定该事实,需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不过,若有新证据表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那么该事实的证据效力可能会被削弱或推翻。所以,生效判决书在证据体系中是较为有力的证据,但并非绝对不可挑战。
二、生效判决书债权转让是只转本金吗
生效判决书债权转让并非只转本金。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判决书确定的债权通常包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内容,只要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债权人有权决定将包含本金及其他从权利在内的全部债权转让,也可仅转让部分本金。从权利如利息、违约金等随主债权转让而一并转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在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生效判决书债权转让范围由债权人决定,不局限于本金。
三、生效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生效判决书所涉债权转让协议书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情形除外。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债权通常不属于禁止转让范围。
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债权转让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即为有效。不过,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当探讨生效判决书证据效力如何时,除了其本身证明力状况,也有相关拓展问题值得关注。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事实,在后续案件中可以作为免证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另外,若一方当事人想利用生效判决书作为证据,却在获取判决书原件等方面遇到阻碍,也会影响其作为证据发挥作用。若你对生效判决书证据效力的运用方式、证明力的具体判定过程,以及使用时遇到的难题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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