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以及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才能。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核心执业领域
郑勇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案件的比例约80%。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办理过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
服务方式与理念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在办案过程中,他与辩护团队紧密协作,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和力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办理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艰难过程,但郑勇律师没有放弃,最终在二审中成功为博某改判无罪。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的坚定信念和卓越能力。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一结果为张某后续的辩护争取了有利的局面,也体现了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证据的敏锐判断和精准分析。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在这个案件中,郑勇律师从不同阶段入手,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法律意见的精准提出,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予起诉的结果。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这显示了郑勇律师对罪名构成要件的准确把握和在经济犯罪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此案件体现了他在人身伤害犯罪辩护中对案件情节和当事人主观状态的细致考量。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同样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这表明他在经济犯罪辩护中善于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何某窝藏包庇案,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体现了他在特殊罪名辩护中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显示了他在网络犯罪辩护中对案件特点的准确把握和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的有效争取。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重大毒品犯罪辩护中的专业水平和为当事人争取生命权益的不懈努力。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体现了他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关注。
行业影响力与经验总结
郑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辩护能力,在攀西地区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这使得他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办理的众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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