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专业理念
陈军李律师在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服务地区为六盘水,办公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在2022年,他还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陈军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知每一起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可能关系到人身自由、财产权益甚至家庭的幸福安宁。所以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将当事人的诉求当作自己的责任,认真分析每一个法律细节,制定最有效的策略,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总结:陈军李律师凭借专业资质和负责的态度,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理念。
擅长服务领域
陈军李律师的擅长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等方面。在刑事辩护中,他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事方面,他可以帮助当事人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复杂问题,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法律建议。对于合同纠纷,他能精准分析合同条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在民间借贷领域,他可以协助债权人追讨欠款,或者为债务人提供合法的债务解决方案。
总结:广泛的擅长领域使陈军李律师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多样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特点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陈军李律师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首先是专业的服务,他对案件能够进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无论面对何种复杂的案件,他都能迅速抓住关键要点,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走向和可能的结果。其次是用心的沟通,他会用通俗的语言为当事人讲解复杂的法律问题,使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地了解整个法律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义务。例如,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或法律知识匮乏的当事人时,他会用形象的比喻和简单易懂的表述,帮助他们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关系。最后是尽力的争取,在处理案件时,他不放过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他会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寻找可能的突破口,通过合理的法律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总结:这些特点使陈军李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时,能够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介绍
陈军李律师曾代理了一起“好意搭乘引发交通事故后,已达成赔偿协议再诉被驳回案”。案件的大致情况是,他代理的被告AXX与原告BXX、C某、DXX、EXX系亲戚关系。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好意搭乘F某,在特定路口人行横道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赔付款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总结:这起案件情况复杂,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协议签订以及后续再诉等多个环节。
办案经过详情
陈军李律师接受AXX委托后,立即全面投入到案件处理工作中。首先,他多次与委托人AXX深入沟通案情,了解事故的完整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经过等情况,同时了解事后协商情况、费用支付细节以及《证明》签订的背景。确认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并且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其次,在证据收集与核查方面,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此外,还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然后,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他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以避免虚假诉讼;三是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最后,在庭审辩护环节,陈军李律师清晰呈现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详细阐述《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有力反驳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
总结:陈军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从沟通案情、收集证据、制定策略到参与庭审,每个环节都认真负责,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系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而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陈军李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
总结: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陈军李律师在法律专业知识运用和案件实际操作方面的高超能力,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范例。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