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丰富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民事领域均有涉足,尤其专注于刑事辩护,占案件总量约7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同时,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典型案件辩护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刑事处罚。在李某涉黑案中,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强大的指控压力,陈律师通过仔细梳理证据、深入分析法律适用,成功为李某辩护,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刑罚。此外,在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律师积极收集证据、与公诉机关沟通,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在陈某猥亵罪案中,陈律师为陈某进行了有效的罪轻辩护,最终陈某获得缓刑。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该案件中,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此外,陈律师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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