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情况
沈杰律师2021年起在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江苏大学法学教育背景,还具备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使他在处理案件时优势明显,工学的严谨逻辑能让他从复杂案件细节中梳理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帮助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执业至今,他已处理案件300余起,服务对象包括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多次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诉讼,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他还是律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
在X砂浆公司诉X实际施工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倪X签订《定作加工合同》,供应复合保温板后仍有货款214,319.7元未收回。XX公司起诉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被告王X辩称已结清款项,且债权已过诉讼时效,XX公司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沈杰和张律师代理此案,他们全面收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并梳理,确保证据链完整。依据相关法律精准论证货款支付义务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针对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并准备相关生效判决书证明其身份。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与王X存在有效买卖合同关系,倪X对账单对王X有约束力,王X需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新能源案件代理
在充电桩供电异常致营运车辆损坏案中,原告俞X车辆在被告一管理的充电桩充电时因供电异常损坏,产生维修费和营运损失。俞X起诉被告一某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杨X。被告抗辩原告无专业资质检测报告证明车辆损坏系充电桩故障所致,损失证据不足。沈杰作为俞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收集维修凭证、接处警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锁链,反驳被告抗辩。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时,紧扣法律规定凸显杨X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营运损失,结合行业标准合理调整诉求。最终法院支持俞X核心诉求,被告一给付俞X合计19848.1元,杨X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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