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历程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拥有深厚的知识积淀。她于2012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职务和荣誉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也证明了她在行业内的认可度。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成就
尹艳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精准把握37天取保关键节点,深入分析证据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在这个案件中,她紧紧围绕证据展开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分析,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推翻了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成功变更罪名助当事人获得缓刑。她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用法律和事实说话,让法庭重新审视案件,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减少罪名与刑期,打破了既定指控。在二审过程中,她不畏压力,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复盘和分析,找出了一审判决中的不合理之处,并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此外,在开设赌场案中,主犯被认定为从犯获缓刑;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构罪不起诉”。这些案例都充分彰显了她对证据的极致钻研与对法律的绝对敬畏。她总是以“法律不放弃每一个值得辩护的人”为信念,用精细化辩护突破困局,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温情与专业
尹艳华律师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她从法律和证据的角度出发,全面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在情感的困境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人性化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走出困境。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在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与她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辩护工作:
精确指控金额方面,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存在计算不精确之处。提出“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予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以其本人及亲友名义的投资不应计入其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部分集资参与人仅有合同而无银行流水佐证,其投资真实性存疑,不应认定,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以及案发前已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部分获利,应从其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这些观点都是基于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为准确认定犯罪金额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厘清违法所得范围方面,针对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她提出该车系刘XX使用其本人与XX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置换所得,实质上是用其个人债权冲抵,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她通过对车辆来源和性质的分析,试图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方面,她坚持并强化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强调刘XX仅为基层业务员,听命于公司主犯刘XX及店长张德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刘XX向王XX的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夯实其以亲友名义自有资金投资的事实。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刘XX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她积极退赔和退赃的态度,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定性辩护方面,她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以区分自然人与单位责任,虽然此意见最终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她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辩护,体现了她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和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定关于犯罪金额,确认审计报告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预扣利息、刘XX本人及亲友投资等进行了扣减,故对辩护人相关异议不予采纳;但确认“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关于XX车,认定其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在这个案件中,尹艳华律师通过精准聚焦于金额核算、违法所得界定以及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有效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从犯地位及多种罪轻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她用专业与负责践行初心,成为了当事人心中兼具力量与温度的“法律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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