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其范围主要包括:其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比如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这类纠纷直接涉及不动产的物权归属与利用,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查明不动产实际状况。其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由土地所在地法院管辖能更好处理土地相关问题。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改变管辖法院,保障了不动产纠纷处理的专业性与便利性。
二、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能协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具有法定强制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管辖变更管辖法院。具体分析如下: 一、专属管辖的法定性 《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管辖规则,优先于协议管辖适用,当事人无权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 二、不动产纠纷的范围界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不动产纠纷限于: 1.物权纠纷:如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 2.特定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均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上述纠纷均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的约定无效。 三、结论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若合同中存在此类无效约定,仍需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4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
三、不动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具体有什么
不动产纠纷管辖遵循专属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纠纷主要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比如房产确权、分割房产引发的争议等。专属管辖意味着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便于执行等考虑。因为不动产位置固定,由当地法院管辖,有利于对不动产进行勘查、评估等,保障案件公正审理与裁判的有效执行。所以,一旦涉及不动产纠纷,应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不动产纠纷在管辖方面范围有多大时,除了已了解的管辖范围,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动产纠纷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具体联系,专属管辖规定某些不动产纠纷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这进一步明确了管辖的严格性。另外,在跨区域的不动产纠纷中,管辖的界定可能更为复杂,涉及不同地区法律规定的差异。如果您对不动产纠纷管辖的适用情形、跨区域纠纷的管辖确定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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