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规定主要如下: 主体适格:自诉人需是本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管辖正确:案件要属受诉法院管辖。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可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 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证据:需有明确被告人,自诉状应写明具体诉讼请求,且能提出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属自诉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追究刑责,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多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比如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等情况,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另外,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刑事自诉案件由哪一方进行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刑事自诉状等相关材料,以启动刑事自诉程序。
当我们了解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有哪些之后,还需知道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另外,自诉案件在立案后能否进行调解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部分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的。如果您在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证据处理、调解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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