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离婚已经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青岛平度地区每年就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人会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争论,其中就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那么平度孩子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做个具体介绍。
一、平度孩子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由此可见,青岛平度的市民处理离婚过程中,可以根据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月收入来确定孩子抚养费金额,通常是月收入的20%到30%。如果对方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收入,也可以参考平度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这就是平度孩子抚养费金额的确定方式。通常来说,抚养费的是按月支付的,如果后期有变化,双方还可以协商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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