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历与背景
沈悠悠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为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她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且逻辑严谨,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业后,她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处理过多起案件,致力于为当事人以最低成本解决最大问题,提供高性价比法律服务。2021年,她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情
宁乡XX公司与被告宁乡XX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原告按约供应水泥。2020年1月5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欠款839,527.5元。被告支付32万余元后,仍拖欠514,327.5元未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但提出主体异议,称欠款中有12万元左右属于公司另一股东个人业务,不应由公司承担;还提出利息异议,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原告先垫资100万元水泥款,这51万元属于垫资范围,无需支付利息。
三、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沈悠悠律师作为原告宁乡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戴XX律师共同出庭。她协助原告完成了《水泥购销合同》及对账单的证据提交,确立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及具体欠款金额。针对被告“垫资100万”的说法,她代表原告方不予认可。依据合同中“余款月底前付清,如果余款无法结算,按月息2%计算利息”的约定,成功主张了逾期付款利息。
四、法院裁判与案件意义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观点,认为合同及对账单均加盖被告公章,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内部股东分工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被告应支付全额货款。对于被告主张的“垫资100万”约定,因无证据证明且原告不予认可,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14,327.5元及逾期利息28,459.46元(已算至2020年4月24日,后段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并负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此案件体现了沈悠悠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