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包括哪些

农村中的自建房一般都是由农户在分得的宅基地上面修建的,此时不存在购买的问题,但修建自建房也是需要钱的,此时钱不够的话可能当事人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那该如何申请办理农村自建房贷款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农村自建房贷款期限:

农村建房贷款的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自身经营情况、收入来源等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五年以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此时要先满足申请的条件,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银行方面在做出了审查之后,符合的才会放贷。同时,一般农村自建房的贷款额度和期限都是有所限制的,这方面的内小编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41****6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0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农村的城镇户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非农业(城镇)户口”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
  
1、当事人属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并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扶贫搬迁),
  
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搬迁部门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常住农村的城镇户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常住农村的城镇户口吗?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非农业(城镇)户口”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
  
1、当事人属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并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扶贫搬迁),
  
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搬迁部门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常住农村的城镇户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常住农村的城镇户口吗?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非农业(城镇)户口”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
  
1、当事人属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并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扶贫搬迁),
  
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搬迁部门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对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征地补偿支付 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的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补偿中要做到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补偿水平要求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农民社会保障要求 《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同时,还应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通知》强调,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等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常住农村的城镇户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常住农村的城镇户口吗?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非农业(城镇)户口”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
  
1、当事人属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并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扶贫搬迁),
  
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搬迁部门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申请自建房条件包括什么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等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朋友的叔叔准备回乡下创业赚钱,开一家工厂。请问一下农村土地建厂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你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原来就是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现在要建厂,就涉及土地的用途的改变,就要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如果批准你的申请,那么需缴纳:
(1)“新增建设用使用费”、“防洪基金”;
(2)同时视你承包的土地类型的不同而要缴纳不同的税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菜地开发基金”,“林地恢复费”等,以及一些测量、定界、放桩、图纸费用,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不同。
如果,你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原来就是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土地,现在要建厂,也要涉及土地的用途的改变,也要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地转用”手续,但办理的手续比第二种情形简单得多,具体请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一般情况下,你承包集体的基本农田和耕地,你去申请办理“农地转用”,批准的机会很小;要想获得批准或比较快的获得批准,最好用今本农田和耕地之外的土地类型,如:草地、林地(经济林、薪柴林、灌木林)、园地、荒地等。
----如果你想建厂后,把土地变成跟厂房一样的资产,那就是要:1先办理农地征用,2再办理农地转用,3再办理土地补偿(补偿后,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4如果在城市近郊,要办理土地招拍挂出让;如果在远郊区(乡下)可以不办招拍挂,5缴纳土地出让金,6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农村土地建厂合同7办理土地登记,8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6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自建房政策
1.宅基地标准:农村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的宅基地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在中国,每户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上限,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一户一宅原则:中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为了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和滥用。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服务 > 网络贷款 >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包括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