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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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适用缓刑的话,其实这是很有利的,不过也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才会不执行原判刑罚。而在此期间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那实践中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其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若需要对犯罪分子撤销缓刑的话,此时要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条件、程序来办理,否则就会对犯罪分子不公平。具体撤销缓刑的程序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而实践中一般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会撤销缓刑,包括发现漏罪、再犯新罪以及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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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正被错误定性的案件,和纠正对法律的错误适用。刑事诉讼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正义,而刑事裁判作为诉讼活动的最终体现,必须保证其符合公正与正义。尽管我们说“一个公平的法律程序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做出公正的决定的可能性”,然而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比如诉讼手段的限制,比如诉讼期限的限制等,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会出现错误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对已生效的裁判中存在的错误给予实施救济的途径,以实现实体上的正义,是设置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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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刑事裁判是对被告人的自由、生命以及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它事关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刑事裁判也涉及到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的冤屈能否得以伸张。因此,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普通程序的补充,其是以特殊诉讼手段保证裁判准确无误、实现法律正义的又一道屏障。
撤销缓刑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缓刑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撤销缓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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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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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程序存在,缓刑的撤销也是如此,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程序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即所谓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是指生效判决宣告以前,还是指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抑或有其他涵义,需要澄清,否则可能出现对缓刑犯如何处理的空白时段。
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应当理解为判决生效以前,亦即判决确定以前。“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判决确定之日,即缓刑考验开始之时。只有在缓刑考验开始以后再犯罪,才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生效之日。
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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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撤销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商标侵权怎么办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概括的说,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第二步,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办理案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1、行政查处。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这里所指的就是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投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许多企业都希望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现行的《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详见《商标法》)但由于通过请求赔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被侵权人权利不能用尽。 2、诉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投诉人很难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单独实施。 具体两种方法,那一种更好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价值选择的问题,也要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书。 投诉书或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最后,进行投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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