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在行使各项法律法规的时候,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可以进行减免的。深圳市对于减免土地使用税,作出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对于深圳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大家可以跟随小编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
深圳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因特殊情况缴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存在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享受减免相关税款的优惠政策。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出台的深圳市地税局转发广东省税务部门调整相关减免政策通知表示,纳税人可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之前两次提出申请。
此次调整之后,申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向主管区税务机构提出申请。困难减免采用一年一审批的方式。纳税人申请减免上半年或全年税款的,需要在当年3月30日前提交困难减免申请,申请减免下半年税款的,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困难减免申请。
在减免额度上,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区地方税务机关经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审核批准,抄报市地方税务机关备案。超过10万元的,由主管区地方税务机关经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审核。
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通过以上的资料,大家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减免土地使用税是深圳市政府针对一些,特困户,或者因自然灾害而实在无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人员而作出的规定。总而言之,减免土地使用税,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以后,才可以对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免。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参照以上的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以后,看能否对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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