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背景,彰显专业实力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本科学历。他2004年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资质。多年的从业经历让他在企业日常法务、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知识储备和独到的见解。
二、典型案例,展现抗辩风采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由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接手此案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接着进行法律关系定性,明确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主体资格抗辩,表明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荣誉加持,赢得客户信赖
张居宽律师在职业生涯中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力求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其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合理有效地预见和处理相关法律风险。自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高度尊重和信赖。
四、多元擅长,提供全面服务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因其担任省财税委委员,能够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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