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于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研究生学位。扎实的学术背景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其现执业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覆盖新疆及库尔勒,联系地址为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
于欣律师秉持着“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这种理念贯穿于其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其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社会身份与职务
于欣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于法律公益与宣传工作。他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对应链接://mp.weixin.qq.com/s/pTBZukI2o3isHwr5Xg64Q?scene=1&click_id=2),为推动学校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帮助了许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同时,他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抖音主页链接://v.douyin.com/eZsaXU6fY8/3@9.com),通过网络平台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擅长领域
于欣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刑事案件以及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民商领域。在刑事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民商领域,他能够为当事人妥善解决各类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因涉嫌诈骗罪被指控。2022年,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中充分考虑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他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辩护能力。
开设赌场(变更为赌博罪)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
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于2023年12月1X日被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等。在本案件中,于欣律师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深入分析案情。检察机关经审查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件展示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
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在该案中,注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他提出陈XX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XX不起诉。此案例体现了于欣律师在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中对量刑情节的综合运用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把握能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于欣律师在执业短短几年内,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能力,在多个领域的案件办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还是在其他领域纠纷的处理中,都展现出了优秀的职业素养和高水平的业务能力。随着其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专业能力的进一步提升,相信他将在法律领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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