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专长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自2013年起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服务于哈尔滨地区,联系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执业期间,高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他尤为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擅长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并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
掩隐罪争取自首减刑期
在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XX、郝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法院阶段很难改变该量刑结果。但高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漏洞。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然而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关键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实现刑期降档,减少了刑期。此案件也反映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性,若当事人在此阶段能及时委托律师,或许能避免一些不利情况的发生,如本案被告人在检察院门口的违法过激行为导致检察院考虑社会危害性大而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
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XX、柏XX、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中,高志博律师担任辛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X日至XX日,被告人刘X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上线人员联系柏XX、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XXX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高律师提出柏XX、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自首、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等辩护意见。经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最终,辛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律师成功为辛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丰富经验与执业理念
高志博律师在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他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他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一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刑事辩护中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还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律师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哈尔滨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