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余年悬案无罪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与他人预谋,在天津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细致分析。他指出指控中“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等问题,切断其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排除同案犯前后矛盾且翻供的证言;强调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刘XX获无罪判决。
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辩护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案件是一起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X等人多项犯罪。张耀午律师作为陈XX的辩护人,组建专案组。他多次阅卷形成数十万字笔录,赴看守所会见陈XX数十次。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准备辩护意见。庭审中与公诉方激烈辩论,法院部分采纳其辩护意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
在涉及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重点分析指控兰XX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梳理资金流向,论证犯罪构成要件,提出量刑情节。为当事人制定全面辩护策略,但最终兰XX被认定为主犯,受到相应刑罚。
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轻判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杀人。张耀午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于X,重点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定故意伤害罪;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获轻判十五年。
张耀午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精准的辩护策略和积极的庭审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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