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蒋顺花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2012年起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执业律师,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蒋顺花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案件背景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甲公司自筹资金开展前期运营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公司需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后原告甲公司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甲公司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完成项目现场移交后,被告公司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原告遂委托蒋顺花律师、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思路与焦点锁定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精准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二是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梳理证据明确合同性质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核查关键证据,通过分析协议内容,认定该协议虽名为“框架协议”,但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结合被告公司陈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强化投入反驳抗辩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的《授权委托书》;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的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应对鉴定锁定后果
案件审理中,被告公司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未预交鉴定费应视为放弃申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
庭审发表意见获支持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还应支付资金占用费。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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