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他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行业职务与荣誉
陈俊全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项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专业领域得到了行业的认可,能够参与行业内的专业研讨和公益活动,为行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体现了他在母校校友群体中的影响力和组织能力。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这说明他不仅在法律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陈俊全律师的客户类型广泛,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他能够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对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他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在服务过程中,他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诉求,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代表性案例
在陈俊全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几起案件具有代表性。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他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他成功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最终陈某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本案的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韦X等人,导致韦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这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未实际使用,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此外,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陈俊全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践经验丰富,能够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行业内担任多项职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无论是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还是为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他都能够以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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