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者A与B矿业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汪育倩律师仔细研究劳动法律条文。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工资册作为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应由B矿业公司提供。但一审法院未要求B公司提交工资册,直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对于A提交的虽无本人签字捺印但有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的工资册复印件,一审法院未认可其效力,存在片面性。汪育倩律师抓住这些法律要点,指导A收集新证据,强调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这一系列操作有效是因为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根本准则,准确运用法律规定能让证据发挥最大作用,为胜诉奠定基础。
二、考量商业利益:平衡各方诉求寻最优解
从商业角度看,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不仅关乎劳动者A的经济补偿,也涉及B矿业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多员工的不满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稳定发展造成影响。汪育倩律师在处理过程中,虽然聚焦于为劳动者争取合理补偿,但也遵循法律程序,没有过度激进,避免了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这种方式有效是因为在商业活动中,各方利益相互关联。通过合理平衡诉求,既能维护劳动者权益,又降低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有助于企业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三、熟悉行业规则:贴合实际情况论证主张
在本案中,行业规则体现在工资发放形式和管理上。B矿业公司作为矿业企业,在工资发放方面有一定的行业惯例。汪育倩律师熟知这些情况,指出A二审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与B矿业公司在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中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形式一致,以此证明新证据的真实性。
结合A的岗位为通风处处长,进一步论证一审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能客观反映其实际工资标准。熟悉行业规则有效是因为这样能让法律主张更贴合实际情况,增强说服力,使法官更容易理解和认可律师的观点,从而做出更符合实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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