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风采: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
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法律行业发光发热。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为其法律知识的积累打下了坚实基础。从2004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到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多年来他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这无疑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高度认可。
二、专业素养:多领域的法律行家
张居宽律师不仅是一名优秀的律师,还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在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多个擅长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
三、成功案例:精准抗辩获法院支持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12年,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由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后原告以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大额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接着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多领域的深耕细作,还是具体案件中的精准抗辩,都为当事人寻求及维护了利益最大化,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如果您在淮安市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