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杨勇,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16年开始执业。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4412。杨勇律师深耕于重大商事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投资纠纷维权以及民刑交叉案件领域,执业至今,其及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余件,在刑事辩护案件上占比约30%,还常年代理标的额千万元以上甚至亿元以上重大商事纠纷案件,在企业投资纠纷维权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业务主要集中在华东、西南、西北等地区。
二、诈骗罪指控案件详情
2023年X月,当事人XX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据公安机关移送材料,XX在与XX公司合作商业推广项目时,被控“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诱使对方支付XX万元合作款项后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涉嫌构成诈骗罪。控告方为XX公司,被控告人XX是项目实际对接人和执行者,案件初期,公安机关对XX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律师介入与调查取证
杨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迅速介入,担任X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他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案件核心争议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为此,杨勇律师深入调查,调取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广告投放凭证等大量书证,还梳理了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证明XX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款项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四、法律意见与沟通努力
基于调查结果,杨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XX未逃避责任,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是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属于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此外,杨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引用最高检相关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五、案件结果与意义
2024年X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XX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XX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本案本质是合同履行中的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杨勇律师在复杂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力、证据整合能力与司法沟通技巧,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自由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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