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孟秀,女,毕业于青岛大学,自2011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她现任该律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她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还获得过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等荣誉。
案件背景
当事人史某某是一名小学肄业的务工人员,2023年9月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2023年3-4月起,多人通谋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郭某、杨X等7人(含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阅卷锁定突破口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推进辩护工作。接收案卷后,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供述不一致,且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史某某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会见固定无罪辩解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仅反复辩解自己不知是偷油。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沟通原话、到场地时所见物品、工作期间交流情况等,并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依据。
提交辩护意见
孟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并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矛盾性论证告知盗油事实证据不唯一;以通讯和转账记录论证史某某未参与核心协作;引用《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跟进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2025年5月退回补充侦查,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补查重报后,她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规则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没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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