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与专长
汪育倩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她深耕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尤其在合同纠纷案件上实务经验深厚,同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细分领域也颇有实践。其业务专长涵盖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等。
二、婚内财产侵权案背景
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2015年登记结婚,2017年王先生前往某城市创业。2024年7月底,张女士发现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非法同居关系,且王先生在交往期间通过多个平台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李女士虽致歉但拒绝返还,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390008元夫妻共同财产。
三、办案经过之证据梳理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案件,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如结婚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她仔细核对转账金额,发现部分重复计算及错算,最终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为394234.84元,同时核实李女士反向转账金额为151340.67元,为庭审奠定事实基础。
四、法律依据与辩论焦点应对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提出抗辩,汪育倩律师发表辩论意见: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大额款项属无权处分,侵犯张女士财产所有权;其赠与行为因婚外恋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李女士主张款项用于共同消费无充分证据,反向转账可抵扣但不能免除返还义务。
五、案件结果与意义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女士返还242894.17元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的负担。该判决为张女士追回被擅自处分的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法律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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