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服务于佛山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有耐心的为人以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逐渐崭露头角。
擅长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遗产继承方面,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在合同事务领域,他能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同时,对于房产纠纷,如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情况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
客户类型
从其经办的案件来看,卢扬超律师的客户类型较为广泛。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为智力残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争取应有的赔偿,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在婚姻、继承、合同等其他案件中,他的客户可能包括普通居民、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主体,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在各类法律事务上的需求。
服务方式
在处理案件时,卢扬超律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例,他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针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采取一系列关键行动。在面对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的异议时,他据理力争,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为客户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同时,他还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保客户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这种全面、细致的服务方式,体现了他对客户负责的态度。
具体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死者近亲属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卢扬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这起案件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客户评价与总结
卢扬超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始终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为智力残疾的客户争取到了71万余元的赔偿金,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他在不同法律领域的实践,展示了他多元化的业务能力,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相信他将在法律行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更多的客户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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