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履历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基础。他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相当长的执业年限。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证号1110xxxxxxxxx7751。他在律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主要服务领域
陈晓伟律师的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不过主要的服务区域集中在北京。他的业务专长十分明确,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还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业务,致力于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
办案数量统计
截止到目前,陈晓伟律师已经独立办理了453件刑事案件,且所有案件均为刑事类型案件。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
媒体形象展现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行业贡献成果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务方面表现出色,在学术研究上也有所建树。他发表的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研究领域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经验。
典型案例详情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非法集资百亿元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在该案件中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案件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和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三条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仔细审查。关于自首的意见,经查明,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此点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关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此点辩护意见也未被采纳。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考虑到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此点辩护意见未被采纳。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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