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超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与经济学学士学位。他持有执业证号112xxxxxxxx345200,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执业至今,李超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秉持诚信,专业致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公平正义和当事人权益。
处理婚姻纠纷案件
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宋女士与被告郑先生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原告委托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其次,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再者,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彩礼,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代理民间借贷二审
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张于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张及冯,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张催讨未果诉至法院,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关键证据——上诉人与张江之间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指出录音中张多次、清晰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款项交付细节与上诉人陈述能相互印证。针对被上诉人“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前后矛盾的抗辩理由,结合录音内容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有力驳斥。同时,将录音内容与证人证言、上诉人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及交付可能性,强化待证事实的证明力。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认定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判令张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通过这两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出,李超律师在婚姻纠纷和民间借贷领域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诚信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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