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背景,展现专业实力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他2004年便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不仅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中共/党员。同时,他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身份,这些都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实力。
二、多领域深耕,经验丰富
张居宽律师深耕于多个领域,包括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自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此外,他擅长的领域还包括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
三、独特执业理念,维护客户利益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他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使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让客户亲身感受到楚珺律师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
四、专业结合,提供全面服务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任省财税委委员,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这一独特优势让他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更加游刃有余。
五、典型案例,彰显专业能力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一案例充分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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