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目前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重要职务。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办公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多年来,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陈俊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成功办理相关刑民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展现出了在刑事领域的卓越专长。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上,他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多元化的案件处理经验,使他能够从不同的法律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重要案件辩护成果
在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几起案件的辩护成果尤为突出。在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最终使案件定性发生转变,李某仅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成功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而在陈某猥亵罪案中,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些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高超技艺和专业素养。
蒙X寻衅滋事罪案的精彩辩护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2023年2月4日2时许,案件起因是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了双方的争执和斗殴。斗殴过程中,双方均有人员受伤,经鉴定,蒙Xx、韦X、韦Xx、韦Xx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此外,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其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陈俊全律师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陈俊全律师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结与展望
陈俊全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成功的辩护策略,也值得广大同行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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