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现任职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哈尔滨,律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高志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尤其深耕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起余件,在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暴力性犯罪等方面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涉足。
律所职位与社会任职
高志博律师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此外,他还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这些职位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了他在法律界的社会影响力和责任感。
擅长领域与法律顾问工作
高志博律师擅长的领域以哈尔滨地区的刑事辩护为主,同时兼顾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这表明他在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上都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撰写法律文章与积累办案经验
作为主任律师,高志博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在10多年的工作中,他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这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业务的深入研究和总结能力,也展示了他在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法院阶段为掩隐罪争取自首情节减少刑期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由于被告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但高志博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漏洞。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但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为其减少刑期。
该案例还提醒家属和当事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至关重要。本案被告人因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社会危害性大,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如果有律师的情况下,是绝对不会让当事人有这种行为发生的。因此,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应当快速委托律师,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高志博律师担任被告人辛某的辩护人。20XX年X月XX日至当月XX日期间,被告人刘XX明知上线人员严XX(另案处理)从事犯罪活动,仍通过被告人柏XX联系被告人辛某,指使辛某使用其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经核实,辛某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收到李XX、黄XX被诈骗钱款人民币XXX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X、柏XX、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志博律师提出辛某系坦白,且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根据《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被告人定罪量刑。被告人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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