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丰富履历与专业背景
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2年起,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律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身兼多职,是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
二、多元业务领域深耕
樊梦怡在法律业务上涉猎广泛,深耕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显示出其深厚的实务积淀。
三、涉毒案辩护情况
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她提出两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二是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查明,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后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使重量变为49.11克。对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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