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杨向东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他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主要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为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其教育背景是法学学士,秉持着“诚信好礼,仗义执言”的执业理念开展法律工作。
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杨向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沉淀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在不同法律领域均有涉足并有一定专长。在侵权领域扎根颇深,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尤其在医疗损害案件方面,此类案件占其侵权案件总数的约50%,展现出了精湛的专业能力。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除此之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到20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占比约60%。并且,他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民间借贷典型案例背景
这是一起发生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案具有复杂的背景和交易结构,且历时多年。原告先后向被告某慈善医院出借款项多笔,双方为此订立了多份《借款协议书》。后来,因为还款事宜双方产生争议,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且原告主张的利率标准较高。此案件的核心争议并非简单的债权债务是否存在的问题,而是涉及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是借款主体的认定,即被告医院与其原法定代表人(兼出纳)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其次是本金数额的认定,原告主张的65万元本金中,相当一部分是前期利息滚动计算形成(也就是“息转本”),这部分的合法性该如何认定;最后是还款抵充顺序问题,被告在诉讼前后支付的款项,应该优先抵充本金还是利息。这些争议点直接关系到原告核心债权能否得到全额、有效保护。
代理难点与核心代理工作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杨向东及其团队并没有仅仅依据现有的借条径直主张权利,而是针对案件的难点,开展了系统性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工作。
在精准梳理资金脉络与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方面,面对时间跨度长、涉及多次“换据”及“息转本”的复杂情形,他们没有被表面的多份协议误导。一方面,通过穿透后续重组协议,锁定了最初两笔实际交付的本金共计43万元(20万元+23万元),还原了原始借贷事实;另一方面,以时间轴为脉络,绘制“息转本”动态示意图,清晰呈现了2013年至2017年间每一笔未付利息经双方合意,与新增现金款项一并计入后续借款本金的过程。同时,重点提取款项交付至医院财务室、利息由医院财务支付等事实的证据,强化了借款主体为法人的主张。
在紧扣司法解释精确计算合法本息上,针对“息转本”这一核心法律问题,他们开展了双重论证。在定性分析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2020〕27号)相关规定,论证前期未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计入后期本金之行为,属于法律允许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在定量核验方面,这是本案代理工作的关键亮点。他们制作详细的《利息计算对比分析表》,将“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与“按法定利率上限(年利率24%及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本息合计”逐期比对。核算结果清晰显示,涉案“息转本”金额(35万元协议中的91800元利息、10万元协议中的99000元利息)均未超出法律保护上限。该可视化计算表成为法庭采纳我方观点最直观、最有力的依据。
在明确责任主体与厘清还款顺序方面,针对责任主体争议,他们着重论证所有协议均以医院名义加盖印章,款项往来均通过医院账户或财务室进行,个人印章的使用仅系职务行为,最终成功将还款责任锁定于医院法人层面;针对还款性质争议,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关于清偿抵充顺序的规定,主张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告的还款应优先抵充利息。
案件结果展示专业能力
最终法院的判决完全印证了杨向东律师团队在案件代理初期形成的法律判断与诉讼策略。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本金请求,确认最终借款本金为65万元,认可“息转本”部分的合法性;采纳了律师团队提出的利率计算方式,在判决书中采纳分段计算利息的原则(以2019年8月19日、2020年8月19日为时间节点),并对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率依法调整,其计算逻辑与律师团队提交的代理意见及计算表的核心精神一致;认定争议已付款项为利息,而非本金;明确驳回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独立承担还款责任。该判决结果与律师庭前向当事人所作的分析及风险预判高度一致,充分体现了杨向东律师对案件走向的精准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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