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服务地区主要覆盖全国刑事领域,其中北京是其重点服务区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刑事法律领域深耕细作,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和行业中担任着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和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也反映出他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此外,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一系列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刑事法律业务上卓越表现的肯定。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业务范围涵盖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多个紧密相关的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服务。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领域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这不仅提升了他个人的知名度,也有助于向社会公众普及刑事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行业贡献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所建树。他发表的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这体现了他对刑事法律实务的深入思考和总结,为行业内的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做出了贡献。
典型案例:非法集资百亿元案
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其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了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他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构成立功。但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不过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处理复杂刑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通过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行业内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典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成为刑事法律领域的一位优秀律师。他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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