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
段彪永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储备。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自2011年起,段彪永开始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现任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他秉持着“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
工伤案件专长
段彪永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专注于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承办的案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除此之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他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件代理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5月,申请人在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送医治疗。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段彪永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此案。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且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4000元(8000元/月×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等情况,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同时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以及裁决生效后的执行方式。段彪永律师在该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再次彰显了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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